2)第三百六十一章 【老秦初强】_阳光大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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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立法机构绝对是法家里程碑式的进步。老秦的变法成功固然是他的追求,完善立法过程、填补法家空白难道就不是麽?他是卫鞅,思路活跃的法家卫子啊!

  卫鞅郑重其事的提出加上白栋的背后支持。嬴渠梁和满朝臣子自然是喜闻乐见,于是一个以嬴渠梁挂名、白栋、卫鞅、甘龙、杜挚为常设立法大臣的立法司就这样成立了,这与希腊人的议会、罗马人的元老院有很大不同,立法司只是从事立法、法令解释工作,是对君主的补充完善而非对抗,司寇处和卫鞅的变法活动仍然相对独立。彼此间并没有隶属关系。

  立法司的建立让白栋轻轻松了口气,这个想法其实他早就有了。一来是忙于诸事未曾得闲、二来对于封建时代的王权、君权总有种莫名的恐惧感,认为这件事的推行会非常复杂、要做很多准备,却忘记了他此时已是连嬴渠梁都要避让三分的白子;也忘记了这个时代的诸子和国君都在苦苦寻找治国良药,比起儒家墨家提出的治国思想,完善立法、令立法与执法相对独立其实更靠谱一些;更忘记了早在三百年前,管仲就曾经做过这种事。只不过管仲为了快速集中权力,将立法权收于自己一身而已,虽然换来了更高的效率,却无法培养起一个具有生命里的立法机构,等到他一死,齐国又陷入立法执法不分的混乱状况,经常是君主早上拍拍脑袋就能发布一项法令,到了晚上感觉不妥,就可能收回来,而且在执法中遇到问题,更没有权威机构加以解释,很容易造成‘执法错误’和‘异相执法’。

  为了表示对立法司的尊重,卫鞅很‘慷慨’地二次变法的内容提交立法司审查了,其实二次变法的内容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,不过立法司会对法条做出一定的解释,例如在推行中受到最大阻拦的‘改风易俗’法令就会首当其冲;首当其冲的结果不是改变什么,而是更合理、更科学的执行,对卫鞅的执法工作其实是利大于弊的,而且在这次‘司法解释’的过程中,执法力度和方式方法将更条文化、科学化,简而言之就是在推行过程中不可以‘反人民、反社会’,例如白栋提出的对少数民族兄弟的别样对待,这是要写入解释的,对违反法令者的惩罚,也在解释中规定了‘劳役刑’和‘罚金刑’,只要反对者不是结党成社、恶意攻击老秦国府煽动判乱的,刑罚都不可牵涉人命!

  这样的改变让儒家墨家农家工家奔走相告弹冠相庆,先秦时代的百家分野太过清晰了,要治国变法首用法家,可法家最大的问题就是执法过于严苛,立法权往往集中于变法者一人,如今白栋借解决公子虔之事,以白子威势相加,才让卫鞅耐下性子认真思考法律的真正目的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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